2010年,"消廢者"一詞成了商業新詞。它是指消費商家賣不出去的一些廢品或者假冒產品的人。從二甘醇超標的牙膏,添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廢舊油漆桶里腌的榨菜等等可知,從食品到日用品,無一不被我們這些消費者在"消廢"著。消廢者的涌現是社會的不幸,其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穩定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阻礙作用。
簡介
消廢者,其實也就是消費者,只不過他們消費的東西,只是商家賣不出去的一些廢品或者是假冒產品。是商家坑蒙拐騙、損害人民利益的背景下,產生的特殊消費群體,大部分以農民消費者為主。
現象
"某商場打著'送貨下鄉,服務農民'的旗號,組織了一批'物美價廉'的商品浩浩蕩蕩地開進了他們村。不出村鎮就能買到品種齊全的商品,農民自然樂不可支。沒想到好景不長,沒過幾天,不是這家買的彩電圖像不清,就是那家買的音響效果失真。后來一打聽,原來這些都是商家賣不出去的滯銷品和劣質品。"聽后讓人氣憤不已。
出現原因
消廢者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近年來,隨著城鎮居民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打假治劣呼聲越來越高,有關執法部門在城鎮加大了打假治劣力度,在城鎮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的風險越來越大,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便將假貨"上山下鄉"。二是農村經濟比較落后,農民生活還不是很富裕,加之農民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農民購物有貪圖便宜的心理,辨別假貨能力比較差,購買商品時很少會注意商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標識,即使發現自己買了假貨,也自認倒霉,勉強食用或使用,不會依法要求賠償損失。三是農村市場比較分散,打假力量相對薄弱,有關執法部門管理難以到位,給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機。
預防
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使農民不再成為消"廢"者,必須尋求包括市場監管、宣傳教育在內的綜合治理。一方面,工商、技監、衛生等有關執法部門要結合農村市場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打擊制假售假,還農民一個健康有序的購物環境;另一方面,需要社會各界增強服務"三農"意識,通過廣泛的知識宣傳,提高農民的防范意識,增強鑒別假冒偽劣商品的能力,最終形成科學消費和抵制假劣的濃厚氛圍,讓假冒偽劣產品在農村市場無處藏身。與此同時,廣大農民朋友也要自覺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商品知識的學習,增強識別假冒偽劣商品的能力,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個成熟的消費者,讓投機取巧者無可乘之機。
莫把農民當成"消廢者"
近一段時期,有不少農村消費者到工商局投訴臺反映,他們購買了不法流動商販所售的商品,如服裝、化妝品、洗滌用品、小農具等,使用一段時間后,便不同程度地出現質量問題。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廣大農村消費者在享受"送貨下鄉"便利時,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當心上當受騙,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應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公民消費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此舉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