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采訪業內專家得出結論,從新能源汽車上退役的動力電池,仍舊可以在儲能、分布式光伏發電、家庭用電、低速電動車等多領域體現出巨大的再利用價值。而廢舊電池中鈷、鎳、錳、鋰、鐵和鋁等金屬所創造的回收市場規模在2020年將突破100億,到2023年達到250億。
為了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走上更加健康的軌道,由工信部提出的國內首個關于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明確指出回收拆解企業應具有相關資質的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拆解規范》將從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等三項動力電池新國標也將從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11月2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11月1日,工信部已經開會研究,準備在動力電池的管理上先行一步,針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由汽車生產廠在售出新能源車型時需要對電池的回收利用負責。
何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按照通俗理解,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指將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
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綠色循環低碳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制造業轉型升級……在這些已經上升至國家戰略的決策推進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能夠起到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對于動力電池回收而言,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建立同樣是必然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