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的處置一直是一個難題。沾染危險廢物的廢鐵桶、廢油漆桶、廢機油桶隨意傾倒、私自焚燒、私自售賣、無證處置等違規處置現象仍然存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另外,國家對何種情況下污染環境構成犯罪也作了明確規定。
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的違規處置不僅污染環境,還給社會和公眾帶來安全隱患,當然也難逃法律的制裁。希望各相關企業引起高度重視,做好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的規范收集、貯存,并委托有資質的處置單位作安全處置,避免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廢油桶緣何會爆炸呢?因為油桶中殘余的易燃物體會蒸發,混合空氣后成為混合易燃易爆氣體,如果氣體濃度達到爆炸極限后,用切割機切割會產生明火,從而發生爆炸。即使是空放了很長時間的廢油桶,在進行高溫切割時,仍可能發生爆炸。因此廢油桶不可隨意處置。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等屬于危險廢物HW49類,廢物代碼為900-041-49。因此,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廢機油桶等均屬于危險廢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交由具備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根據法律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即構成污染環境罪。